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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中“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中“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你好,他們是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但遺囑是否有效還要另外分析。根據(jù)你的描述,你叔叔伯伯的兒孫輩屬于受遺贈人,你叔叔伯伯及他們的妻子屬于受遺贈人的近親屬,自然是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因此他們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 其次,遺囑是否有效要根據(jù)遺囑的形式判斷,除了自書遺囑,其他的遺囑形式都要有合適的見證人在場才有效。因此如果你父親是自書遺囑,那么這份遺囑是生效的。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遺囑,包括代書遺囑,這份遺囑會因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情形歸于無效。 【相關(guān)法條】 《民法典》第 1140 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情形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的人員有以下幾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quán)人、債務(wù)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quán)人、債務(wù)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yīng)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

我們發(fā)現(xiàn)對于一些遺囑形式,法律方面要求要想生效的話,則必須要有遺囑見證人才行。不過也不是說只要任何一個人都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一、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
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有效的遺囑有哪些
(1)代書遺囑;
(2)錄音遺囑;
(3)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
二、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有哪些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guān)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chǎn)。因此,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如他們的債權(quán)人、債務(wù)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等。他們雖然與遺囑繼承沒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但由于他們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財產(chǎn)上的直接利害關(guān)系,容易影響客觀、全面地證明遺囑事實。
通常在訂立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口頭遺囑時,才會需要有遺囑見證人,否則就會直接導致所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日后自然也就不會得到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哪些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法律分析: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需要遺囑見證人在場的遺囑包括代書遺囑、錄音形式的遺囑以及口頭遺囑,以上遺囑都需要兩名以上遺囑見證人在場??陬^遺囑僅限于危急情況下成立,遺囑人能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quán)利和承擔義務(wù)。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nèi)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由于利益關(guān)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jù)有關(guān)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quán)人、債務(wù)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yīng)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哪些情況下遺囑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訂立遺囑時不能作為見證人的有:
1、繼承人、受遺贈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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