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法院陽光司法網(wǎng)站歸哪個法院管
- 法律法規(guī)
- 2024-02-06 17:44:34
法院屬于哪個部門管理
法院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的管理。
1、法院屬于國家審判機構(gòu),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quán),不受任何單位和機關(guān)的干擾。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門。檢察院依法對法院的審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權(quán)。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guān)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tǒng)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guān),都服從國務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四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jiān)督本級人民政府、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shù)臎Q議;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quán)限決定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guān)。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一百一十六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quán)依照當?shù)孛褡宓恼?、?jīng)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院屬于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
法院屬于國家審判機構(gòu),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quán),不受任何單位和機關(guān)的干擾。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門。檢察院依法法院的審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權(quán)。法院是一個國家審判機關(guān)。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guān)。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guān),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的機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不受行政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guān),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jīng)濟審判庭,根據(jù)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guān)。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chǎn)生它的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負責。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
法院屬于哪個部門管
同級法院歸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管理和監(jiān)督,也由上級人民法院的管理?!稇椃ā返谝话倭闼臈l: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jiān)督本級人民政府、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shù)臎Q議;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quán)限決定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判機關(guān),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以保衛(wèi)無產(chǎn)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chǎn)以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chǎn),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和其他權(quán)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三十二條
法院歸哪個部門管
法院屬于國家審判機構(gòu),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quán),不受任何單位和機關(guān)的干擾。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門。檢察院依法法院的審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權(quán)。法院是一個國家審判機關(guān)。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guān)。
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chǎn)生它的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負責。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
法院歸哪個部門管
法院歸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管理和監(jiān)督,也由上級人民法院的管理。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guān),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guān)。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guān),依照法律規(guī)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不受任何行政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判機關(guān),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wèi)無產(chǎn)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chǎn)、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chǎn),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和其他權(quán)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guān)。
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guān)依法行使職權(quán),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和權(quán)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第六條 人民法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訴訟權(quán)利和其他合法權(quán)益,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