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老師罰抄文言文以及古詩各10遍加起來共80遍算體罰嗎
- 教育綜合
- 2022-05-30 17:43:13
老師罰抄高一語文必修三,四所有文言文古詩每個10遍,算不算變相體罰
噗嗤,原諒我笑了一下 嚴格來說,算??催@個問題: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489408 里面有這樣一段:2013年9月,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全體教師簽訂了《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責任狀》。其中,對體罰及變相體罰作出了具體界定的嘗試。“毆打學生、罰做額外作業(yè)、罰做額外勞動、罰做清潔、罰跑步、罰留校、罰站、罰款、趕出教室、用語言文字或其它手段對學生的人格、名譽進行辱罵、嘲弄、諷刺,使學生感到受侮辱、受傷害、自尊心受打擊等行為?!?所以,按照山東聊城東阿縣的規(guī)定,應該算了。但是這僅僅是山東聊城東阿縣全體教師達成的一個協議,我認為是不具有普適性的。而現在的法律呢,老師讓我們罰抄題目十遍算不算變相體罰?
這是變相體罰。 1、罰抄:罰抄詞語、定律等超過五遍;詩歌、規(guī)則等超過兩遍,課文超過一遍。 詳見百度百科的“體罰“今天老師罰我抄古詩古文,請問這算體罰嗎?
是否屬于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要根據老師罰學生抄課文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學生學習不用功,課文生疏,老師通過要求學生抄課文達到熟悉課文的目的,并且抄寫的遍數適當,那么屬于教學方式的問題,不屬于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如果是學生存在學習以外的過錯,而老師通過罰學生抄課文進行懲誡,那么從這種目的出發(fā)就屬于變相體罰。老師罰抄學生,多少遍以上算犯法?
只要是超過3500個字以上就是屬于體罰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斌w罰學生,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
如果教師對學生采取罰站、罰跪、揪著耳朵拽出教室、放學不讓回家、罰寫作業(yè)幾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嚴重傷害學生、幼兒身體健康的,也應屬于法律禁止的“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苯處熍紶栞p微體罰學生、沒有后果且經教育改正的,不屬于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罰抄作業(yè)可以算作是變相體罰,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上課講話被老師罰抄課文10遍算犯法嗎?
不算犯法,我過去默寫標點符號錯也要罰抄,最高記錄是罰抄39次,恨不得把老師殺了,可是現在最最要感謝的人卻是那個老師,基礎打得好啊,不過我是買了很多張復寫紙,大概寫一次可以復寫3張,這個辦法不錯,建議你去試試。展開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