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驗傷報告 檢察院不受理怎么辦
- 法律法規(guī)
- 2024-04-30 17:44:32
檢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控告人地檢察院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10日內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一百七十二條 對于其他機關或者本院其他辦案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決定不予立案的,負責偵查的部門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自作出不立案決定之日起十日以內送達移送案件線索的機關或者部門。
第一百七十三條 對于控告和實名舉報,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負責偵查的部門在十五日以內送達控告人、舉報人,同時告知本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馗嫒巳绻环?,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十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不立案的復議,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的部門審查辦理。人民檢察院認為被控告人、被舉報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黨紀、政紀、違法責任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處理。
公安對檢察院不受理案件怎樣處理
對于檢察機關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案件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檢察機關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有權申請檢察機關進行復議,檢察機關必須更換辦案人進行復議;如果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不服復議決定的,有權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進行復核。.對于經過復議復核改變原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視為案件質量不高,存在執(zhí)法過錯的,應當予以追究辦案人及有關人員的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不予受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安偵查終結并移交檢察院后,檢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情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分三種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钡谌?,由《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比嗣駲z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制作不起訴決定書,公開宣布,并且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到被不起訴人和他所在的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不起訴決定在法律后果上屬于無罪。
法律客觀: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理由: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后,認為案件具有尚未達到起訴的條件,而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不起訴的種類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類。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六種情形,都不具備起訴的法定條件,人民檢察院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刑訴法142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這一規(guī)定,酌定不起訴具備的條件為:一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已構成犯罪;二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F(xiàn)將刑法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情形歸納如下: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因防衛(wèi)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的;3、預備犯或中止犯;4、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是盲人犯罪的;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6、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活動的;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現(xiàn)。實踐中,在具備上述情形之一時,只有同時具備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訴決定。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140條4款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應注意的是: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存疑不起訴的必要條件。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且無法查證屬實的;2、構成犯罪的事實要件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3、證明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4、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六種情形,都不具備起訴的法定條件,人民檢察院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刑訴法142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這一規(guī)定,酌定不起訴具備的條件為:一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已構成犯罪;二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F(xiàn)將刑法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情形歸納如下: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因防衛(wèi)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的;3、預備犯或中止犯;4、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是盲人犯罪的;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6、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活動的;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現(xiàn)。實踐中,在具備上述情形之一時,只有同時具備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訴決定。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140條4款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應注意的是: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存疑不起訴的必要條件。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且無法查證屬實的;2、構成犯罪的事實要件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3、證明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4、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一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已構成犯罪;二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現(xiàn)將刑法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情形歸納如下: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因防衛(wèi)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的;3、預備犯或中止犯;4、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是盲人犯罪的;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6、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活動的;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現(xiàn)。實踐中,在具備上述情形之一時,只有同時具備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訴決定。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140條4款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應注意的是: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存疑不起訴的必要條件。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且無法查證屬實的;2、構成犯罪的事實要件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3、證明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4、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且無法查證屬實的;2、構成犯罪的事實要件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3、證明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4、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