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 A、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B、非法持有
- 法律法規(guī)
- 2023-07-12 07:57:16
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 a、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b、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8、強迫他人吸毒罪。9、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以下這些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a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在我國單純的吸毒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并不是犯罪行為,因為吸毒是一種自傷行為,并不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如同自殺一樣,所以并不構(gòu)成犯罪。但是因為其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故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規(guī)定第8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規(guī)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354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刑法第348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刑法》當中,第6章第7節(jié)共11條27款是專門規(guī)定了有關毒品犯罪的罪名和處罰。涉及到具體毒品有關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4、非法生產(chǎn)、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6、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8、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