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拘留的證明有效期是多少時間?多久可以扔掉?
- 法律法規(guī)
- 2022-07-11 12:58:36
解除拘留證明書需要保留嗎
法律分析:沒有強制要求,解除拘留證明書是解除拘留時,由公安機關(通常是拘留執(zhí)行機關,如拘留所)發(fā)放給被拘留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解除拘留證明書 要不要交給派出所啊?
不用的。解除拘留證明書是解除拘留時,由公安機關(通常是拘留執(zhí)行機關,如拘留所)發(fā)放給被拘留人的證明。法律分析
解除拘留證明書是指看守所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釋放通知書后,為被釋放人開具的釋放憑證。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zhì)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異地執(zhí)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提前釋放的。但是家屬可以繳納保證金為拘押人申請請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九、 將第六十五條改為第八十四條,修改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h3>治安拘留記錄可以消除嗎?幾年可以消除?治安拘留記錄可以消除。15天以下的拘留會在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區(qū)、縣級)進行備案,五年時間不再有違法記錄會自動清除。治安管理的警告,拘留,罰款不是刑事犯罪不會留有檔案,會留有違法記錄。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為,會進行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qū)逐出境。
《公安業(yè)務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一)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二)審批表;
(三)傳喚證(回執(zhí));
(四)訊問記錄,
(五)調(diào)查和證據(jù)材料;
(六)檢查交代材料;
(七)裁決書;保證書;
(八)沒收財物收據(jù),罰款收據(jù),保證金收據(jù);
(九)解除拘留通知書;
(十)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zhí)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yè)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登記造冊,經(jīng)領導批準后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行政拘留案底保留多長時間?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xiàn)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jīng)的經(jīng)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jù)。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檔案記錄多久能消除
正常案件刑事拘留檔案記錄是無法消除的,可以撤銷的案件撤銷后即可消除。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xù)偵查。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chǎn),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