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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適任證書一類二副降級為一類三副后什么時間可以換一類二副

高分??!關于海員的你個問題

你好,我是二副。 1.具體分數各個學校不一樣,航海類學校也有好差、 2.你所說的70分是考適任證書的時候。70分及格。 3.升職都是要繼續(xù)考證的。 船員的職務晉升和申請適任證書須由任職船舶的船長、船公司提出考評意見,使船員任職表現和晉升掛起鉤來,考評意見和船員的海上資歷、安全記錄、適任考試和評估結果一樣作為船員職務晉升和取得適任證書的條件,以船員綜合素質確定船員適任。 三副做滿18個月可以換二副的證書,二副做滿12個月可以申請考大副,考試通過才可以換更高的證。即使你換到證了,還要看公司安排你做哪個職位,有些人是大副證書,因為業(yè)務方面不行,公司還是安排他做二副。(三副也是要考的,在學校的時候考)

船員適任證書到期換證規(guī)定

船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xù)。
船員證過期可以向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船員證是由海事部門核發(fā)給該國或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證件,在進出境時交邊防檢查人員檢查登記,是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有效證明文件。如需通過資歷換證,還需將換證所需資歷手動逐條錄入系統,并將服務簿信息頁與資歷頁拍照作為附件上傳到系統,資歷里若涉及到出入境,請將海員證出入境簽章拍照上傳后再進行申請換證。海員證到期換證需重新做新版海員證的信息采集,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近半年內的免冠電子版照片(二寸白底,單色深色上衣,無肩章,露額頭及耳朵)到有辦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做信息采集后可自行登錄系統申請辦理新版海員證。
在拖輪任職的甲板部船員應與拖輪的功率相對應。適任證證書有效期增加三個月救濟期,即在適任證到期后不超過三個月可以正常換證,如果超過三個月則需要進行抽考,模擬器培訓和知識更新等相關項目。
對于剛剛過期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只要在過期前12個月內或過期后3個月內都可以直接換證。但是你的資歷要滿足這些要求:持有船長或者高級海員適任證書者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在適任證書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或者屆滿后3個月內向有關管理權限的還是管理機構申請時任證書在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第六條
申請船員適任證書,可以向任何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簽發(fā)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fā)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及船員服務簿。
第七條
船員適任證書應當注明船員適任的航區(qū)(線)、船舶類別和等級、職務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項。
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船員服務簿應當載明船員的姓名、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履職情況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船員服務簿記載的事項發(fā)生變更的,船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三副證書實習差兩周可以換嗎

三副證書實習差兩周可以換的。 只要證書出來18個月以上了,資歷沒事的,要是自己辦不了的話,找中介。可以換的。 三副實習十二個月可以換三副適任證書,三副資歷十八個月可以換二副證書,二副十個月資歷可以考大副。這是現在的規(guī)定。 獲得各類三副、三管輪得考試合格證的船員,需到船上實習擔任水手和機工12個月后,方能換取適任.。

我現在是三副,本科畢業(yè)的,不知道可以直接換二副的證???(對現在的新規(guī)定不太了解啊)

現在除了考公務員,還有人家有的大公司看學歷,其他都跟社會上培訓的一樣,只要能考出大證,都是要實習三幅12個月,然后三幅做18個月才能換二副。很早以前本科是可以直接換二副的,九幾年的時候就不能換了。 唉,現在社會上培訓出來的太多了,我們讀這個專業(yè)的大學生太吃虧了。。。

甲類三副升二副,需要什么條件

具有不少于12個月的不低于其適任證書所記載船舶、航區(qū)、職務的任職資歷,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特免證明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二副、二管輪特免證明的,應當持有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并在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具有不少于12個月的不低于其適任證書所記載船舶、航區(qū)、職務的任職資歷,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申請三副、三管輪特免證明的,應當持有高級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級值班機工、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并在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具有不少于12個月的不低于其適任證書所記載船舶、航區(qū)、職務的任職資歷,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擴展資料:

海員的相關要求規(guī)定:

1、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從事船員適任考試、發(fā)證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不符合上崗條件的,不得從事船員適任考試、發(fā)證工作。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適任證書、特免證明、承認簽證的,由簽發(fā)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其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吊銷有關證書,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3、初次申請適用于兩港間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輪機長、輪機員適任證書者,應當在其他種類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擔任相應職務滿12個月,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應見習職務3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fā)證規(guī)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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