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醉駕抽血結果是94.4,是不是不在起訴范圍內
- 法律法規(guī)
- 2023-11-11 07:57:09
醉駕血檢值在多少范圍之內可以申請免起訴
答:為依法懲處危險駕駛(醉駕)犯罪(以下簡稱“醉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突出打擊重點,規(guī)范處理好情節(jié)較輕的“醉駕”案件,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中關于“醉駕”犯罪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醉駕”犯罪案件的不起訴工作突出如下標準指引供辦案中參考: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從重情節(jié)的,不適用相對不起訴:
(一)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他人輕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區(qū)、學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區(qū)域道路駕駛的;
(四)駕駛載人營運機動車以及B級以上駕照方能駕駛的機動車的;
(五)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而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經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有逃跑、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八)在訴訟期間有隱瞞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駕駛機動車、逃跑,不愿具結悔過等情形的;
(九)造成惡劣影響,引發(fā)重大輿情等不宜作相對不起訴情形的;
(十)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沒有本參考標準第五條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
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沒有本參考標準第五條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具備以下情形的,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
(一)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車位,且未發(fā)生嚴重損害后果的;
(二)因事發(fā)突然,情況緊急駕駛車輛,且未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車輛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駕駛,且未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超出本參考標準的規(guī)定,因具有立功等從輕情節(jié)確需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醉駕,酒精含量98.檢察院是不起訴,免除刑事處罰,請問駕駛證會被吊銷多長時間?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八十mg/一百ml,屬于醉酒駕駛。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zhí)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zhí)行前款規(guī)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qū)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抽血結果是93.78是酒駕還是醉駕,需要判幾個月嗎?
只要抽血達到80毫克每百毫升,既屬于酒駕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guī)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醉駕160以下不起訴是真的嗎
不是真的。 醉駕罰款將根據酒精含量、所駕駛車輛的類型等進行處罰。每百毫升酒精含量達到20mg,但低于80mg的,屬于酒駕范圍;但是,如果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或100毫升,就屬于醉駕。因此,160以下的人也屬于醉駕行為,必然會面臨相應的懲罰。醉駕后,檢察院不予起訴,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不起訴應該是無罪的,但是在實踐中,對于被不起訴特別是酌定不起訴的人,往往還是開不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guī)定的?
檢察院不起訴分三種情形
第一種是法定不起訴,也叫絕對不起訴。就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嫌疑人的行為完全不構成犯罪,因此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二種是酌定不起訴,也叫相對不起訴。就是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只是因為情節(jié)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第三種是存疑不起訴。就是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當事人有罪,即證據不足。刑事案件中認定當事人有罪,應當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確然性標準,證據不足的,疑點利益應當歸于被告,這也是“疑罪從無”原則的基本要求。
嚴格來說,不起訴就是無罪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檢察院沒有起訴,自然就不會再經過法院審理和判決。
所以,嚴格按照上述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檢察院不起訴,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當事人在法律上就應該是無罪的。
但是,在實踐中,如果是酌定不起訴的,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并不認可無罪,不同意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醉駕被不起訴,屬于相對不起訴,有可能開不了無犯罪記錄證明
醉駕,說明已經達到了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80mg/100ml,只是現在有些地方對于剛剛超出該標準一定幅度內比如有些地方規(guī)定在120mg/100ml范圍之內,沒有造成后果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因醉駕被不起訴的,屬于酌定不起訴或者相對不起訴,根據前面的分析,嚴格來說不屬于犯罪,但是,在一些地方卻不一定開得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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