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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過失責任嗎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是否由員工自行承擔責任?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為公司用工之時,不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而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如果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員工崗位工作出現(xiàn)失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追償?shù)慕?jīng)濟損失指的是直接經(jīng)濟損失,包括已經(jīng)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實際損失是指勞動者過錯行為已經(jīng)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物質(zhì)損失,例如因設備材料被毀損,需要付出的購置、更換、修復費用等;必然損失是指用人單位將來必然遭受的物質(zhì)利益的損失,例如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要向客戶支付的違約賠償?shù)取P枰鞔_的是,經(jīng)濟損失不包含具有不確定性的預期利益,如經(jīng)營所得的利潤等。勞動者的過錯行為導致直接經(jīng)濟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后果并非勞動者的過錯行為所引起,而是由其他因素導致的,勞動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蛘撸m然勞動者存在過錯,但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不僅有勞動者的過錯,還有其他因素,在處置勞動者賠償責任時,應考慮勞動者因素的關聯(lián)度。
法律依據(jù)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或者義務?

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員工二倍工資的賠償責任。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辭職,而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如果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使勞動者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要賠償勞動者損失。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nèi)的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quán)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quán)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下班期間出現(xiàn)意外,用人單位有責任嗎?

沒有責任,因為是在沒有工作中出現(xiàn)的意外,用人單位沒有責任,即使在上下班途中出現(xiàn)意外,能夠確定是工傷的用人單位同樣沒有責任。但是,如果明確是工傷的員工可以享受工傷補助,用人單位沒有需要承擔的責任。

企業(yè)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犯錯造成公司損失,企業(yè)有權(quán)要求員工賠償嗎?

有權(quán)要求員工賠償。 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已經(jīng)建立勞動關系,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

自動離職 沒有簽勞動合同.要負法律責任嗎?

員工入職卻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企業(yè)違法。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自動離職不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員工可以向當?shù)貏趧又俨脵C構(gòu)提起仲裁,要求企業(yè)為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給員工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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